第一百零一回:郧县大丰仓:湖北最古老的粮仓1

正在修缮中的大丰仓。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郧县大丰仓名列其中。

  郧县大丰仓作为我省惟一的明代官府粮仓,迄今有400多年的历史,2008年被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省人民政府推荐申报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图/记者 李寅特约记者 周家山

  郧县大丰仓历史悠久

  记者查找资料了解到,郧县明代大丰仓距今有400多年历史,位于郧县城关老城小西门内,海拔高程184米,离郧县汉江大桥桥头只有几百米远,紧邻汉江。始建于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毁于水灾,改设现址,现仅存仓房3栋建筑,30间黑瓦青砖的仓房呈“丁”字形排列,古建筑及场地占地面积共12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129平方米,是一处储备国家粮食的古建筑群。

  郧县大丰仓至今主体建筑仍保存完好,三栋黑瓦青砖古建筑式样的房屋之间相距20多米,每座粮仓高约15米,面积800平方米左右。粮仓内全部是由直径20厘米左右的木柱搭成的框架结构,紧贴着青砖墙体有一个30厘米厚的木质防潮层,实木地板离水泥地面有1米多高。

  近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大丰仓外围墙为九脊歇山重檐顶式、土窑灰瓦,均由青砖砌成,白石灰勾缝。房屋顶端有唇檐等通风设施,形成一个缩小的小长廊,有江南水乡的风雨桥风格,木窗高有一米左右,百叶窗状,显然是为了通风、排气之用。脚基有很规整的排水沟,距地面略高处有长方形孔,每三米左右一个,空气可以对流,通风、排水效果很好。粮仓近看结构精致,远看气势恢弘,保存至今,实属罕见。

  在粮仓内部,记者看到整个框架结构由直径20厘米左右的木柱搭建而成。上下两层均可用木构件隔成若干个小间,构件可随意拆装,各个隔间也可以根据入库的数量和品种不同而可大可小。这种内部结构“科学、实用、便捷”,可谓独具匠心。几年前,郧县食用油公司还一直用这个粮仓储存油菜子,防潮效果非常好。

  目前,郧县大丰仓也是我省唯一一处保存完好的明代官方国家粮库。

  中心主粮仓内部分隔中的粮仓墙壁四周支撑房梁的木柱。

  大丰仓见证郧阳沧桑岁月

  据史料记载,汉代时全国推行常平仓制度,即由县一级行政机构设立常平仓,常年储备粮食。延至清朝,郧县常平仓设于县署东南。

  隋朝在常平仓制的基础上,又有了新发展,百姓秋收时,将部分粮食储藏于居民集聚区,设立义仓,以备兵祸荒年。宋朝乾德元年首次在乡村设立社仓,主要设立在乡村居民集聚区。至清同治五年(1866年)前,郧县设有社仓84座,分散于各乡村。

  郧县大丰仓实以郡制建立,故也可称之为郧阳大丰仓。据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郧阳府志》载:郧阳大丰仓在府治西八十步,成化十三年(1477年)建。又据清同治丙寅年(1866年)《郧县志》载:明朝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时,汉江发大水,洪水入城,大丰仓所有仓储全部漂没。此后,大丰仓迁建于郧县城小西门内高岗山上。就是现在“郧阳大丰仓”旧址。

  清朝同治元年十月初九(1862年11月30日),太平军扶王陈得才率军由河南淅川经琵琶滩直逼郧县城,攻势甚猛。因官府提前已经获悉太平军攻打郧阳的消息,提前两天分兵把守郧阳城各门,做好了充分准备。其中北门地势较高,为战略要冲,由总兵讷钦、知府艾浚美亲临率众把守,知县奎联率众守东门,并将大丰仓栋梁檩柱拆下,堆在城墙上,当滚木以抵御太平军。大丰仓储粮严控配发,以解围城之急。太平军久攻不下,于同年12月7日渡河分三路退入两竹、房县。从此,郧阳大丰仓废毁,不再购进和储存粮食。

  清朝光绪七年(1881年)秋,郧阳知府在旧址上新建郧阳大丰仓。历时两年有余,耗费郧城厘金4600两银子,建成正屋5间,粮仓20间,被誉为“节俭兴事”之典范。之后,知府再率水师、驱军船,采办大斗谷一万石,分储于仓中,再耗费府库厘金12600多两银子。

  新建的大丰仓,墙壁为砖石结构,屋面为土窑灰瓦,房顶为九脊歇山重檐式,正屋南向,两旁库房四列三院。院前设门屏,四周修有围墙,总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远看空旷肃穆,气势恢弘。国家文物局专家称:郧阳大丰仓比之电视剧《天下粮仓》所描述粮仓更具特殊性,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国内实属罕见。

  民国时期,官府税收政策改变,以征银取代了征粮,故而大丰仓被闲置搁浅,长年失修,日见破败。1947年郧县解放,一院粮仓仅有半院可用,其它均为废仓。即便如此,大丰仓也被确定为中央粮库郧县第一分库,黄龙镇为第二分库。上世纪五十年代初,郧阳专署粮食局成立,大丰仓归专署直属库。此后人民政府拨专款修缮,并新建砖木结构仓库5栋,新增仓容540万斤,重新恢复了晚清时代的气势和作用。郧阳专署后迁往十堰地区,大丰仓交郧县管理。

  改革开放后,粮食经营走向市场,大丰仓再度闲置,成为郧县食用油公司仓库。2004年7月被郧县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时被发现,于2008年公布为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推荐申报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年5月3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郧县大丰仓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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