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回:

《郧阳文化》之:郧阳抚治前明置荆襄抚治的来龙去脉 

远眺郧县城关

郧县汉江河岸上的纤夫。(选自[美]G.A.Kyle《绝版长江》,税晓洁提供)

中国古代,治理地方,虽有镇抚之名,却无抚治之官。《史记·淮阴侯列传》文谓:“因立张耳为赵王,以镇抚其国。”可视为地方置抚治之先例。明朝朱元璋定鼎,在一定区域建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使三权分立,地方事权难于统一,往往与中央不协调,于是产生了巡抚之制。其初,派出巡抚之官,假中央名义,调和三司,事毕即归复命。后又渐渐形成定制,常设巡抚一职,成为领导三司的最高长官。其所划抚治区域,即原定南北直隶和十三个布政使司的辖区。但在这十五个抚区之外,又别增抚区,荆襄抚治即其中之一。

  以下仅述荆襄抚治的来龙去脉:

  明初,太祖皇帝朱元璋曾下封禁山区之令,严禁流民入禁区,以防聚众造反。当时秦巴山区,自陕西西安以南终南山,北拥河南卢氏东南之熊耳山,东到河南泌阳之桐柏山,东南到湖广随州境之大洪山,西南毗连秦、蜀、楚三省之大巴山,包括长江三峡、巫山十二峰以及荆山、武当山、神农架,可谓是一个最大的封禁之区。但是在正统(1436—1449)以后,随着土地兼并,赋役加重,再添上天灾人祸,频于绝境的农民便不顾禁令,相率逃亡入内。这一带既有可开之矿,又有可耕之地,入者视之如乐土,民渐聚多,经景泰(1450—1456)到天顺之末(1464),已达一百七八十万。为此,明廷深以为忧,但是并不听之任之。

  英宗朱祁镇正统十年(1445)八月,据镇守陕西右都御史陈镒等奏:“人民饥窘,携妻挈子,出湖广、河南各处趁食,动以万计,若不安抚,恐虑啸聚为非。乞敕巡抚河南少卿于谦,并巡抚湖广监察御史(陈浩)择委三司官,从实取勘,善加赈恤。”上命于谦等设法处之。

  于谦奉敕,行移河南、湖广,将山东、山西、陕西等处流民七万余户,居相近者另立乡都,星散者于原乡都内安插,推选老实者立为里老管束,无田者给拨荒田,令其耕种,其贫难乏食者,量为赈济。其时,有名王秀者,聚不法之徒十余人,于陕西金州、洵阳、湖广上津行劫,谦诱捕之,将王秀解京,余开释之。其后经数年无大扰。

  景泰六年(1455)闰六月,以襄阳府房县地旷山多,流民丛居,特设抚民县丞一员。然而顾此一县之抚,实践证明,不免有多县之失。且这时又节外生枝,时当天顺之初(1457),英宗朱祁镇复辟,忌妒于谦先年附和代宗朱祁钰,杀了于谦,其有所失者,竟连及三省。

  至天顺八年(1464)十一月,廷命工部员外郎刘子钟为湖广布政司左参政,专抚治荆襄汉阳流民,但是事态的发展已暴露三省山区之抚治不可分割,朝廷始出划地专治之策,决定置荆襄抚治。宪宗朱见深于成化元年(1465)三月初六日,命河南布政使王恕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南阳、荆、襄三府流民。按诏命未涉陕西之汉中、西安,仍不免有失,且所划抚治区域,已发生流民起义。所以王恕受命第五天又奉诏示,命“同河南、湖广巡按御使、三司等官严督委官,设法捕贼。”王恕自度不足以平定起义之势,未冒昧行事。

  是年十月二十八日,兵科给事中袁恺奏:“湖广荆襄等处流贼聚众,自房县至南漳数百里间,恣意抢掠,攻陷地方,深为民患。镇守总兵官李震、巡抚御史王恕、(湖广巡抚)王俭并巡按御史王瀛、都布按三司、都指挥汪铎等官,平时既无抚驭之方,有警又无剿抚之策,蒙蔽贼情,坐视民患,宜各究治,以为人臣误事者戒。”上命记王恕、王俭之过,夺王瀛、都布按三司、都指挥汪铎等人之俸,并责令同心协力剿贼。

  尽管王恕等遵从廷命,同心协力,但其拥有之兵力,终不能克敌制胜。是年十二月三十日,宪宗命抚宁伯朱永佩靖虏印,充总兵官,都督同知喜信充左参将,都督佥事鲍政充右参将,统率京营及山东下班官军,以太监唐慎、左少监林贵奉监军,工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讨荆襄贼。

  其时起义大军以刘千斤(通)为首,自称汉王,以僧允千峰、石和尚为军师,苗虎、刘长子等为将军。他们以大木场为中心,分兵七屯,曾攻围房县,出掠竹山、上津等县,又不时出没豫、陕,拟谋扩大根据地。

  明军与之对敌,湖广总兵李震等轻进,先是百户朱广等四人战死,继之都指挥陈升等三十八人阵亡,后因得明军京营来攻,对垒之势始转劣为优。刘通一败再败,终于破其本营,焚其庐舍,乃至生擒刘通等2570人,斩首2560余级。境内宁谧,上谕褒奖。但石和尚等逃脱未获,后在巫山、大昌一带继续战斗。

  其时义军连续焚毁巫山、大昌县治,复炽之势移于川东。瞿唐卫指挥曹能、柴成、夔州府通判王祯等率川军抵御,被杀六百余人,祯与奉节典史、百户二人俱阵亡。白圭兵至,始复胜敌,获石和尚、刘长子等人。白圭始奏捷班师,荆、襄山区暂告平静。

  成化二年(1466)十一月,提督湖广军务、工部尚书白圭、总兵官抚宁伯朱永等奏:“自正统十四年(1499)以来,各卫官军调遣麓山、两广等处,以至城池空虚,武备废弛,故贼首刘千斤得以乘隙为敌”。

  又云:“荆襄地方,实与陕西、四川、河南三省疆域相接,道路险远,要害去处,无巡检司盘诘,以故所在流民往往趋之,久则聚集为非。请于房县板桥山、谷城县石花街、南漳县七里头、襄阳县油房滩、当阳县漳河口立巡检司,设置官兵,盘诘奸细。又均州、竹山、郧县、上津、南漳、谷城、枣阳、先化、宜昌、当阳、远安等州县,民少地广,就食流民屯田,军余数少,词讼纷纭,盗贼时发,请州添设同知一员,县添设县丞一员,俾专抚安人民,缉捕盗贼,防除奸弊”。上从其议。

  成化三年(1467)八月,调浙江按察司副使严诠于湖广,抚荆襄流民。四年(1468)三月,改户部右侍郎杨璿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荆襄等处流民。其时河南荆襄附籍流民已有63,000余户,未附籍者还不知其数,且仍有往流其间者。七月,以湖广之德安府来属。又据是年年底杨璿奏:“荆襄安沔之间,流民不下百万,设有迫于饥寒,为患不小,请赈济”。诏如其奏。

  六年(1470)五月,杨璿又奏:“均州并南漳诸县,流民蚁聚,盗贼蜂起”。引起朝廷诚恐诚惶。杨璿所奏之盗贼,即刘通余部李源等所举行的荆襄流民第二次起义。李源自称平王,众号称百万。于是宪宗命项忠总督军务,与湖广总兵官李震共讨之。先是义军战将王彪就擒,其后王小洪、李源分别在均州、竹山就擒,荆襄战乱平息。

  七年(1471)十一月,项忠奏请于通行要道筑立营堡,分兵守之。于竹山添置千户所,于均、邓、房、竹等州县添设抚民同知、县丞等官。又谓:“湖广既有巡抚右佥都御史吴琛镇守,太和山太监王定所治去荆襄不远,而总兵李震亦常往来其地……乞敕兵部行令湖广镇守总兵巡抚官如旧往来荆襄德安,督令巡守,抚民诸官严杜流民窃掠之害,事务不繁,则政务修举”。上令悉如所谓行之。八年(1472)五月初二日,罢荆襄抚治,其辖地悉属河南巡抚,但流民啸聚如故,屯结如前。

  成化十二年(1476)二月,监察御史冯贯等上言:“流民啸聚荆襄,朝廷已诛其元恶而驱逐出境。然其地连络陕西之汉中,河南之南阳,旷远肥饶,趋利者易往,守隘者难为防,万一屯结如前,患害非细。乞敕才干大臣一员,驰驿往视,无惮深入,设人众势大,即博访舆情,区划长策以闻”。

  上令所司处之。三月二十四日,上准湖广巡抚刘敷奏,令武当山太监韦贵分守湖广荆襄二府所属州县,兼管附近河南所属淅川、内乡二县之境。是年五月二十五日,又恢复了荆襄抚治,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原杰往理其事。七月,北城兵马指挥司带俸吏目文会言:“荆襄自古用武之地,宣德间(1426-1435),邹百川,杨继保等聚众为恶;正统间(1436-1449)民人胡忠等开垦荒田,始入版籍,编成里甲,事妥民安。请将远年入籍流民给还田土,收籍管业,其新附籍领种田土者,编成里甲,欲回原籍者听之。流民出没无常,非得贤守令莫克与治,乞遣府州县正官及军卫守御之臣,文武皆得其人,则流民自安。再于要隘处所添设府卫州县,立保甲之法,禁异端之教,活通货,足农食,立学校,厚风俗,则其民自日趋善矣”。

  都察院谓其言之有理,移文原杰处理。是年十二月二十日,上依原杰奏,开设湖广郧阳府,即其地设湖广行都司,卫所及县,于是将原来的荆襄抚治扩大,分割三省边境诸府,改称郧阳抚治。建立郧阳抚治,即同时结束了荆襄抚治,而郧县一跃成为郧阳府治和抚治的中心,楚、豫、陕、蜀四省间的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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