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回:清代移民与鄂西北的土地垦殖1

十堰(郧阳地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东与襄樊接境,西与陕西省安康地区交界,南与神农架林区、重庆市的万州区相连,北与河南省南阳市、陕西省商洛地区毗邻。全市辖五县(郧县、郧西、竹溪、竹山、房县)、一市(丹江口市,古称均州)、两区(张湾、茅箭)。在明清时期被称为“三边之区”,也是历史上著名的人口移居之区。

人,作为社会物资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承载体。移民居住地与活动区域的变化,对于迁入地和迁出地的社会文化与经济活动的影响深远。人口迁移作为人类的一种主动行为,其发生、发展都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概括地讲,人口迁移的影响,可以根据不同的受影响对象而分为以下五个方面:对迁入地的影响、对迁出地的影响、对迁移者的影响、对迁移中间地区的影响和对全社会的影响。本课题所涉及的是移民对迁入地的影响,其它方面不再赘述。移民对迁入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迁入地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前者主要表现在迁入地的人口数量、性别、年龄、出生率、死亡率及自然增长率上;后者则表现在迁入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包括资源开发、商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1](P26—31)

有鉴于移民对迁入区域社会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影响深远,有必要对移民与十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探讨。这一问题的研究,已有学者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匡裕从等主编的《十堰通史》(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周尚兵的《生产方式的变迁与历史时期鄂西北的移民缘由》(《郧阳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期)等,其所涉及的内容与本课题无涉。而本文主要从移民对鄂西北地区土地开发的角度来阐述其在历史上的地位问题。

一、清代鄂西北成为移民移居区因素分析

在清代,鄂西北成为中国此期著名的移民移居区的原因很多。既有移民和政府政策的主观因素,又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下面简要枚举几项重要要素。

首先,明末清初,鄂西北战争频仍,社会混乱,造成了人口大量损失。从明正德三年(1508年)爆发的大规模的民变始,直至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才结束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动荡局面。这期间,曾聚集于郧阳、豫西、陕南山区的流民或死于战乱或流亡于外乡。包括鄂西北在内的汉水上游地区的人口损失非常严重。在明朝成化初年,项忠“遣回流民一百五十余万;谪戍贼党一万二百有奇;随居家属五万九千有奇。”[2](卷46,项忠:“抚流民疏”)成化十三年,原杰“凡招流民以户记一十九万一百七十有奇。”[3](卷167,成化十三年六月)弘治十八年,刑部尚书何鉴抚治荆襄流民,“得户235000有奇,口739000有奇”。正德元年,又续清出118000户。[4](卷13,《户口二》)但到清初时,鄂西北的两郧房竹村舍凋敝,鸡犬无闻。竹山县遗民“十不及一,又皆散聚山寨。荆榛满地,野无炊烟”;[5](卷6,《艺文》)竹溪县“野无三户之村”;[6](卷12,《艺文》,“政事纪略”)房县直至1664年才有编户170户。[7](卷4,《赋役》)

人口大量减少,土地大量荒芜。郧县土地“荒绝十之七八”;[8](卷12,《田地》)房县直至康熙三年才有升科耕地1616亩[7](卷4,《赋役》)。整个郧阳府的耕地数量,从明季万历年间的49268顷36亩,剧减至清初康熙年间的4517顷24亩,[9](P406)一共减少了44750顷62亩,耕地的抛荒率高达90.83%。这为移民移居准备了在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土地。

其次,清初统治者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增加国家赋税采取了许多措施,其核心政策之一是招徕流民垦殖。围绕这一政策,清政府制定以下重要措施:一是确定移民垦殖土地所有权。有清一代,政府对开垦者承认其“永准为业”是贯彻始终的,这对无地移民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一是为移民提供耕牛、种籽、农具等基本的生产资料。康熙四年(1675年)为安顿湖广之归州(今秭归)、巴东、长阳、兴山、房县、保康、竹溪、竹山等州县流民,除规定“三年起科”外,还对“苦无农器”者,“酌给牛种银两。”[10]一是政府实行对官绅积极执行开垦政策的奖励。如顺治十三年、康熙十年先后颁布奖励官吏、缙绅开垦令,[11](序言)等等。这为移民移居鄂西北作了政策上的保证。

再次,随着清政权的日趋稳固,与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相随而来的是人口急剧增长,顺治八年(1651年)中国人口大致为6500万,[12](P30)经过康雍乾三朝,连续突破1亿、2亿、3亿大关。加上土地兼并、沉重的剥削和频繁的灾害袭击,贫民“资生无策”的现象普遍发生,社会问题极为严峻,下层人民生活极为困难。这样,人口的流徙便无可避免了。在这样总体背景下,有着自然资源丰富、地理条件适中、土旷人稀、税率偏低、地租轻微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鄂西北地区,更在吸引流移人口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成为“流民渊薮”,史载:“(荆襄地区)介湖广河南陕西三省间,又多旷土,山谷阸塞,林菁深密,中有草木,可采掘食。”[13](卷11)这里聚集了无论规模还是数量都远非明代可比的流移人口,为本区移民垦殖开发提供了丰富劳动力来源。

二、清代鄂西北移民数量分析

清代鄂西北地区移民集聚的总体规模、数量究竟如何?恐难以具体统计,笔者通过爬梳相关文献,试图廓清之。

在地方文献中,关于移民规模的记录不少,我们先参考下列文献资料。

郧县:“陕西之民五,江西之民三,德、黄、蜀与山东河南北之民二、土著之民二,皆各以其俗焉。”[8](卷15,《风俗》)

竹溪县:“陕西之民五,江西之民四,山东、河南北之民二,土著之民二。”到同治年间,“四川、江南、山西、广东、湖南,本省武昌、黄州、安陆、荆襄之人亦多入籍,亲戚族党,因缘接踵,聚族于斯。”[6](卷14,《风俗》)

郧西县:“迩者五方杂处,山西、陕西、河南、江南、湖南以及本省之武(昌)、汉(阳)、黄(州)、襄(阳)各属州县,锄山稞地,接踵而至。”[14](卷14,《艺文》)

竹山县:“邑中土族外,附籍者有秦人、江西人、武昌人、黄州人,各有会馆。聚处日久,俗渐相同。”[5](卷7,《风俗》)

从上面文献中只能得出一个模糊结论:鄂西北地区的移民来源广,数量远远超过土著居民,仅用以上文献是无法用计量的方法计算出移民的数量。在爬梳材料过程中,发现两则材料对大致计算出清代整个郧阳地区某个时期的移民数量有很大的帮助。

一是在《郧阳志》中梳理出了一组关于郧阳府各属的丁口数据(如表1所示)。


表一、嘉庆二年郧阳府属户口数量表

时间
单 位
郧 县
房 县
竹 溪
竹 山
郧 西
保 康
总 数

嘉庆2年(1797)

29889
27827
16848
16255
20782
11341
122942


196158
138369
97330
162952
137116
66693
798942

资料来源:(清)吴葆仪等修,同治《郧阳志》卷四,《田赋志》,同治九年刊本。

一是在资料整理时找到了恰好是上表所在时间的移民与土著间的比例关系。1797年《郧阳志》记载:“陕西之民四,江西之三,山东、河南北之民一,土著之民二。”[15](卷1,《风俗》)

将两则材料结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粗略的结果,即在1797年郧阳府的移民数就达64万人左右,其中包括新老移民。我们还必须强调的是,对包括移民在内的较大规模的人口计算是不可能准确,数据只能在某个范围内表现出动态的合理的发展趋势。

但对较小的区域的移民数的调查,可以得出较准确的数据。例如,《竹山县志》记载了竹山在同治四年(1865年)的总户数为24194户,人口302173人,其中流寓121206人。由此可以计算出新移民所占当时竹山人口的比例为40.1%。[16](P123)

有清一代,鄂西北移民数量是很大的。到嘉庆二年(1797年),郧阳府户数达到122942户(计798942人),比明代万历初年(1573年)的12460户(114603人)[17](卷六,《户口》)增加了110482户(约684339人)。大量增加的人口,不仅为鄂西北包括土地开发在内的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活力;还使土地的承载力不堪重负,给土地开发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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